2005.1.26 【台北訊】
93學年度第二學期幼兒教育券從2月1日起開始接受申請,凡符合: (1)年滿5足歲(87年9月2日至88年9月1日出生者)。 (2)具有中華民國國籍。 (3)就讀北縣立案的私立幼稚園或托兒所。
家長可向就讀之幼稚園或托兒所提出申請,每人每學期補助新台幣5仟元整。
北縣教育局幼教課表示,為了維護家長權益,申請幼兒教育券補助的家長務必在94年2月1日至4月15日前(逾期不受理)攜帶: (1)戶口名簿正本(核對後發還)和影本。 (2)預防接種卡或預防接種時間及紀錄表影本。 (3)家長印章等資料,直接向就讀的幼稚園或托兒所辦理登記,再由該園所統一向縣府請款,相關資料經審核無誤後,於5月份起陸續撥款入各園所。
此外,北縣教育局提醒家長,應為幼兒慎選縣內合法立案之幼稚園或托兒所就讀,以免無法獲得以上的幼兒教育補助,縣內合法立案之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名單均公告於北縣資訊服務站(網址:http://www.tpc.gov.tw/kid/教育學習)。
資料來源:台灣立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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