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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.2.18
【記者陳怡樺台北報導】
聞「評」色變?昨天台北縣教育局舉辦年度校長會議,首先登場的專案報告是「教學專業評鑑工作試辦計畫」。學管課長武曉霞報告時再度重申,教學評鑑試辦意義不是評鑑,而是改進、提升教師的專業知能,與個人考績無關。
根據報告內容指出,試辦原則以自願參與、漸進至輔導學校全面實施辦理。台北縣教師會理事李雅菁表示,部分試辦學校由教育局主動邀請,但僅有校長單方面同意,未與教師協調;按理講,凡加入試辦計畫的學校,應先經由校務會議通過參與。據悉,部分學校除與教育局「過從甚密」,也屬班級數在6班以下的小校。
目前確定加入試辦的學校共有15所,國中部分包括大觀國中、竹圍國中、坪林國中、正德國中、鳳鳴國中等5校,國小部分包括思賢國小、瑞柑國小、昌平國小、直潭國小、中湖國小、德音國小、菁桐國小、瑞亭國小、永福國小、白雲國小等10所學校。其中設有教師會的學校僅有思賢國小、直潭國小與鳳鳴國中等3校。
學管課武曉霞表示,試辦期程今年2月至6月,試辦學校依照縣版評鑑指標草案進行試做,每月並舉辦工作會報,7月召開初步試辦成效評估檢討會議,9月至隔年5月試辦學校再依修正版本進行試做,隔年8月進行評估檢討報告。北縣教師會指出,此2度評估修正過程是幾度與教育局協商後,達成試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須經檢討修正後,才送到教育審議委員會通過後全縣試行的結論,而非95學年度即全面試行。
台北縣教師會理事長李素鑾也強調,評鑑標準要有彈性,避免八股式的框架,浪費教師大量時間、體力做帳面成績;而評鑑標準也需客觀,避免教師的專業自主受到侵犯;而評鑑結果須以提升教師的教學專業為主,而非審議教師教學適任與否。
不過台北縣教師會也比照教師專業評鑑計畫,草擬「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要點」。李雅菁認為,「要評大家一起評」,評鑑工作應採整合評鑑,包括校務評鑑、校長評鑑、教學評鑑等,特別是以國民教育法第9條為法源依據的「校長辦學績效評鑑」,期待未來凝聚校長共識,建議台北縣教育局於94學年度試辦。有趣的是,報告計畫中的試辦依據中,列入「九年一貫課程實施綱要」,以回應教師會「依法無據」的質疑。
資料來源:台灣立報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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